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順利實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規范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審核及監督檢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規范條件》和本辦法,負責接受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下統稱定點企業)提出的審核申請,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企業名單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第二章 ?申請
第三條?定點企業可依據《規范條件》組織自查自改,符合《規范條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級鹽業主管部門申請審核,申請審核時應提交申請材料。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審核需提交《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核申請書》(見附1)和相關材料(見附3),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申請審核需提交《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核申請書》(見附2)和相關材料(見附4)。
第四條?書面申請材料應一式五份,電子版文件應刻錄光盤。
第三章 審核
第五條?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定點企業申請審核的材料組織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請企業;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內容。
第六條?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組織相關專家組成審核專家組,并委托審核專家組對予以受理的企業開展審核。審核專家組人員不得參加與其存在利益關系的企業的審核。審核專家組人員中不應包括鹽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七條?審核包括對申請企業的材料審核和現場審核。材料審核,應當審核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是否符合《規范條件》要求;現場審核,應當審核企業的實際狀況是否符合《規范條件》要求,是否與申請材料一致。審核工作結束時,審核專家組組長應當召集審核專家組人員研究形成審核意見,在《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核申請書》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核申請書》中填寫審核專家組意見。
第八條 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根據審核專家組意見,應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頒發新證書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企業。
第九條?對未通過審核的企業,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企業整改。經整改符合《規范條件》所有要求的企業,應按程序重新向所在地省級鹽業主管部門申請審核。
第四章 證書管理
第十條 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頒發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以下統稱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一條 證書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載明內容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統一印制證書正本、副本。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定點企業證書的管理及頒發工作。
第十二條 定點企業證書信息的變更以及證書的延續、補辦與注銷,由定點企業向頒證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對于審核期間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鹽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和審核專家組人員,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規范條件》對定點企業實行動態監督檢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應依法處理。
????(一)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二)不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
????(三)違反國家食鹽專營管理政策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1.《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核申請書》
????????2.《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核申請書》
????????3.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申請審核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4.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申請審核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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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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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加蓋公章)
注冊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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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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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在申請審核時,均需要填寫本申請書。
2.申請企業應確保所填資料真實、準確、詳細,如偽造、編造虛假內容或隱瞞真實情況,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請企業承擔。
3.申請企業應用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或打印本申請書,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申請企業及其公章的名稱應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預先核準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一致,公章復印無效。
5.申請企業須嚴格按照申請書要求,在所選項目對應的“□”內打“√”,并認真填寫相應內容。在填寫時應注意正確的計量單位。
6.現場審核時,申請企業須提供相關報告和說明材料的原件供審核專家組核對。
7.現場審核時,企業不得借故停產,所有食鹽生產的設備開工率不得低于70%;現場審核的區域包括企業注冊地和食鹽生產、儲備所有涉及的場所、設備和設施。
8.現場審核時,申請企業須準備20分鐘的規范條件符合性自查匯報材料。
9.現場審核時,審核專家組可視情況對申請企業生產的食鹽品種進行現場抽樣、封樣,由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委托國家級鹽業專業檢測機構檢測。
10.書面申請材料一式5份,電子版文件應刻錄光盤。本申請書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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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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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定點生 產企業證書編號 |
| 營業執照編號或 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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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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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產廠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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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簽字欄) | 是否上市 | 是□ ???否□ |
經濟類型 | 國有□ ??集體□ ??民營□ ??外商獨資□ ??中外合資□ |
企業形式 | 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個人獨資□ |
企業注冊日期 |
| 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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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 |
食鹽生產能力(萬噸) |
| 食鹽產量(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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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銷量(萬噸) |
| 主營業務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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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萬元) |
| 從業人員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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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的食鹽商標與 品種明細(可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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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基本情況需按照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內容填寫;經濟指標按上年度實際情況填寫。
二、企業食鹽生產場所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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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辦公場所詳細地址 | 食鹽生產場所詳細地址 | 食鹽生產場所權屬(房產證、土地證和所在地政府開具的廠房使用權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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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附企業食鹽生產場所平面布局圖示。
三、企業主要生產設備、設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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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設備設施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使用場所 | 生產廠及國家(地區) | 生產 日期、購 置日期 | 完好狀態 | 購置資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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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設備設施名稱:該設備設施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名稱;
規格型號:指設備銘牌、說明書中標明的尺寸、規格、等級等;
數量:按企業實際所配備的生產設備、設施的數量填寫;
使用場所:指設備設施實際使用的場所,如××車間或倉庫等;
生產廠及國家(地區):填寫該設備設施生產企業的全稱及企業所在國家(地區)名稱;對自行設計、制造的設備、專用機械、工裝應填寫“自制”;
????生產日期、購置日期:1.按設備設施銘牌、合格證或說明書中主要的生產日期填寫;2.按設備設施臺帳中設備設施購進日期填寫;自制設備設施按設備設施檔案中竣工日期填寫;
完好狀態:指設備設施的完好程度,如好、較好、報廢等;
購置資產證明:包括購買發票或收據及生產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購買時企業登記在冊的財務證明 (如無上述證明,企業需提供說明材料,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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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范條件》符合性審核
| 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 現場核查情況是否與申請材料一致 | 是否符合《規范條件》要求 | 備注 |
一、生產經營能力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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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規范條件實施前持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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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自主的食鹽注冊商標。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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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持續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銷售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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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原料鹽應有穩定的來源:海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擁有相應的鹽田資源,且鹽田資源有10年以上的灘涂或海域使用權,湖鹽和井礦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當有采礦權;或者原料鹽采購自其所屬集團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的下屬企業,且其所屬集團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的下屬企業擁有相應的鹽田資源,該鹽田資源有10年以上的灘涂或海域使用權,或采礦權;或者原料鹽采購自其他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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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生產能力應不低于10萬噸/年,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區和南方海鹽區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萬噸/年;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能夠持續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品種食鹽,且上一年品種食鹽產量占其食鹽總產量的60%以上。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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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原料鹽應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進。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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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和設備設施條件 |
海鹽和湖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當有較高的自動化、機械化水平,采、收、運原料鹽的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日曬鹽工藝除外);井礦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當完全采用多效真空蒸發或機械式蒸汽再壓縮生產工藝。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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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食鹽生產應有固定的自有廠房和設備設施。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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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包裝設備應當采用全自動的包裝和箱(袋)裝設備,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區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采用半自動的包裝和箱(袋)裝設備。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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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加碘食鹽應采用自動控制加碘設備。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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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質量管理 |
應通過GB/T19001或ISO22000或HACCP體系等管理體系認證。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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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GB/T19828和GB14881的相關要求。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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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的食鹽應符合GB2721和GB/T5461等相關標準。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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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產的食鹽應有國家級鹽業專業檢測機構每年一次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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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食鹽電子追溯系統并有效運行。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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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和儲備管理 |
應建立信用信息記錄、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社會資本(含企業和個人)進入食鹽生產、批發領域準入前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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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食鹽生產經營者“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未因有嚴重失信行為而被相關部門聯合懲戒。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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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相關信用信息,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鹽行業信用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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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食鹽社會責任儲備、輪儲、貯存、出庫管理制度,輪儲和出入庫食鹽有相關憑證;食鹽儲備量應有詳細的食鹽社會責任儲備庫存記錄。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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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核結論
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
經對企業申請材料的初審,是否受理企業申請。 | 是□ 否□ |
初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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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公章) ????????????????????????????????????????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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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審核專家組意見 |
經材料審核和現場審核,企業是否符合《規范條件》所有要求。 | 是□ 否□ |
審核專家組意見: ? ? ? ? 審核專家組人員簽名(含姓名和單位): ? ? ? ? ? ? ? ? ? ? ? ? ? ?????年?????月?????日 |
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審核結論 |
審核結論: ? ? ? ? ???????????????蓋章(公章) ????????????????????????????????????????負責人簽字: ?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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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審核結論包括XX(企業)符合《規范條件》所有條件,同意頒發XX證書;或XX(企業)不符合《規范條件》相關條件,不同意頒發XX證書。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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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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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加蓋公章)
注冊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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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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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申請審核時,均需要填寫本申請書。
2.申請企業應確保所填資料真實、準確、詳細,如偽造、編造虛假內容或隱瞞真實情況,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請企業承擔。
3.申請企業應用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或打印本申請書,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申請企業及其公章的名稱應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預先核準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一致,公章復印無效。
5.申請企業須嚴格按照申請書要求,在所選項目對應的“□”內打“√”,并認真填寫相應內容。在填寫時應注意正確的計量單位。
6.現場審核時,申請企業須提供相關報告和證明材料的原件供審核專家組核對。
7.現場審核時,申請企業須準備20分鐘的規范條件符合性自查匯報材料。
8.現場審核時,審核專家組可視情況對申請企業批發銷售的食鹽品種進行現場抽樣、封樣,由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委托國家級鹽業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9.書面申請材料一式5份,電子版文件應刻錄光盤。本申請書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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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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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批發許 可證編號 |
| 營業執照編號或 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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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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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簽字欄) | 是否上市 | 是□ ???否□ |
經濟類型 | 國有□ ??集體□ ??民營□ ??外商獨資□ ??中外合資□ |
企業形式 | 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個人獨資□ |
企業注冊日期 |
| 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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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 |
銷售食鹽總量(萬噸) |
| 主營業務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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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萬元) |
| 從業人員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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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銷售的食鹽 商標與品種明細(可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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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基本情況需按照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內容填寫;經濟指標按上年度實際情況填寫。
二、企業批發場所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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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辦公場所 詳細地址 | 企業批發場所詳細地址(含分公司名稱和詳細地址) | 企業批發場所權屬(房產證、土地證或租賃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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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附企業批發場所平面布局圖示。
三、《規范條件》符合性審核
| 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 現場核查情況是否和申請材料一致 | 是否符合《規范條件》要求 | 備注 |
一、批發經營能力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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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規范條件實施前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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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持續正常開展批發經營活動,建立真實完整的批發銷售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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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除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食鹽批發銷售業務外,可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食鹽批發銷售業務;省級以下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除在本市(縣)開展食鹽批發銷售業務外,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他市(縣)開展食鹽批發銷售業務。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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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食鹽應通過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自有運輸工具或自建物流公司,或委托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或有物流配送資質的第三方物流企業。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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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經營的食鹽應為本企業生產,或從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進。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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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備設施條件 |
企業及其自建的物流公司或委托的有資質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應具備自有或租賃的場所和食鹽倉儲設施。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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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質量管理 |
應符合GB/T18770的相關要求。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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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的食鹽應符合GB2721和GB/T5461等相關標準。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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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食鹽電子追溯系統并有效運行。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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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和儲備管理 |
應建立信用信息記錄、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社會資本(含企業和個人)進入食鹽生產、批發領域準入前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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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食鹽生產經營者“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未因有嚴重失信行為而被相關部門聯合懲戒。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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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相關信用信息,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鹽行業信用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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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社會責任儲備、輪儲、貯存、出庫管理制度,輪儲和出入庫食鹽有相關憑證;食鹽儲備量應有詳細的食鹽社會責任儲備庫存記錄。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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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核結論
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
經對企業申請材料的初審,是否受理企業申請。 | 是□ 否□ |
初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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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公章) ????????????????????????????????????????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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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審核專家組意見 |
經材料審核和現場審核,企業是否符合《規范條件》所有要求。 | 是□ 否□ |
審核專家組意見: |
? ? ? ? 審核專家組人員簽名(含姓名和單位):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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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審核結論 |
審核結論: ? ? ? ? ???????????????蓋章(公章) ????????????????????????????????????????負責人簽字: ?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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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審核結論包括XX(企業)符合《規范條件》所有條件,同意頒發XX證書;或XX(企業)不符合《規范條件》相關條件,不同意頒發XX證書。
附3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審核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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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核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在本規范條件實施前持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復印件。
2.由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食鹽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說明材料;如食鹽商標為所屬集團公司授權使用,則需提供集團公司的由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食鹽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和集團公司授權使用說明材料;企業申請審核之日起的前兩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3.說明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原料鹽有穩定的來源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業自己擁有原料鹽的,海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企業自己擁有的10年以上的灘涂或海域使用權證書復印件,湖鹽和井礦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自己擁有的10年以上采礦權證書復印件;(2)原料鹽采購自企業所屬集團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的下屬企業的,企業應提供企業所屬集團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下屬企業鹽田資源有10年以上的相關灘涂或海域使用權或采礦權證書復印件,以及原料鹽從企業所屬集團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下屬企業購進的合同復印件和相關憑證復印件;(3)原料鹽采購自其他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企業應提供原料鹽從其他食鹽定點企業購進的合同復印件及相關憑證復印件。
4.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原料鹽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進的采購合同復印件及相關憑證復印件。
5.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其食鹽生產能力不低于10萬噸/年的說明材料,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區和南方海鹽區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食鹽生產能力不低于3萬噸/年的說明材料。說明材料應包括食鹽生產工藝流程圖、主要食鹽生產設備設施設計制造合同等。
6.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生產的品種食鹽明細及其對應的相關標準(含國標、行標和依法依規在相關機構和部門備案企業標準),申請審核前的上一年月度和年度品種食鹽生產報表,報表應詳細記錄生產食鹽的品種類型和數量,說明企業上一年品種食鹽產量占其食鹽總產量的60%以上。
7.自產原料鹽的海鹽和湖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食鹽及其原料鹽生產設備的詳細清單(含設備布局圖示)、工藝流程圖及相關說明材料,說明企業有較高的自動化、機械化水平,說明企業采、收、運原料鹽的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井礦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完全采用多效真空蒸發或機械式蒸汽再壓縮生產工藝的說明材料(包括工藝流程圖)。
8.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企業從事食鹽生產的固定的自有廠房和設備設施的說明材料,說明材料應包括企業食鹽生產廠房平面布局圖示、設施布局圖示、設備設施采購憑證,食鹽生產廠房用地的相關產權證書復印件(租賃政府規劃建設的工業園區廠房的,需提供園區廠房租賃合同或相關園區政府部門出具的工業園區廠房使用證書復印件或說明材料)。
9.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企業食鹽包裝設備采用全自動的包裝和箱(袋)裝設備的說明材料,說明材料應包括企業全自動食鹽包裝設備、箱(袋)裝設備清單、設備清晰照片、設備的采購憑證復印件等;新疆、西藏、內蒙古、廣西等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區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如采用半自動的包裝和箱(袋)裝設備,應提供相關說明材料,說明材料應包括企業半自動食鹽包裝設備、箱(袋)裝設備清單、設備清晰照片、設備的采購憑證復印件等;生產加碘食鹽應提供采用自動控制加碘設備的說明材料,說明材料包括企業生產加碘食鹽采用的自動控制加碘設備清單、設備的清晰照片、設備的采購憑證復印件等。
10.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通過GB/T19001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體系認證相關證書復印件;符合GB/T19828和GB14881相關要求的說明材料;企業生產的食鹽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GB2721)和《食用鹽》(GB/T5461)等相關標準的說明材料,以及國家級鹽業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兩年內的企業食鹽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
11.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應提供企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合同復印件、項目驗收報告復印件以及食鹽電子追溯防偽平臺系統生成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追溯情況報告》復印件。
12.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建立的信用信息記錄、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社會資本(含企業和個人)與本企業重組前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復印件;企業未被列入食鹽生產經營者“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未因有嚴重失信行為而被相關部門聯合懲戒的說明或自我聲明材料;企業配合第三方征信機構建立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相關信用信息的詳細情況,以及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鹽行業信用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相關信用信息的說明材料,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機構鹽業信用等級評價證書復印件。
13.企業食鹽社會責任儲備、輪儲、貯存、出庫管理制度復印件,輪儲和出入庫食鹽的相關憑證復印件;食鹽社會責任儲備庫存詳細記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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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申請審核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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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核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在本規范條件實施前持有的食鹽批發許可證復印件。
2.申請證書審核之日起的前一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3.企業開展跨區經營時向異地鹽業主管部門告知規定信息內容的情況及說明材料。
4.企業通過自有運輸工具配送食鹽的,應提供食品運輸資質以及運輸工具的詳細信息,如運輸工具的采購憑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資產權屬證書復印件;企業自建物流公司配送食鹽的,應提供自建物流公司的食品運輸資質以及物流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配送食鹽的詳細記錄、相關憑證復印件;企業委托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配送食鹽的,應提供被委托企業的食品運輸資質、食鹽批發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合同復印件和配送食鹽的詳細記錄、相關憑證復印件;企業委托有物流配送資質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配送食鹽的,應提供被委托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的食品運輸資質、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合同復印件、配送食鹽的詳細記錄和相關憑證以及《道路運輸許可證》、《汽車運輸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
5.企業批發經營的食鹽為本企業生產的食鹽,應提供本企業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復印件;企業批發經營的食鹽為從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進的,應提供購進食鹽的購進合同和相關憑證復印件。
6.企業及其自建的物流公司或委托的有物流資質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具備自有或租賃的場所和食鹽倉儲設施,應提供經營場所、食鹽倉儲設施的相關權屬證書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或相關使用權證復印件等材料。
7.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提供符合《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GB/T18770)相關要求的說明材料;企業批發的食鹽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GB2721)和《食用鹽》(GB/T5461)等相關標準的說明材料。
8.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提供食鹽電子追溯防偽平臺系統生成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追溯情況報告》復印件。
9.企業建立的信用信息記錄、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社會資本(含企業和個人)與本企業重組前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復印件;企業未被列入食鹽生產經營者“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未因有嚴重失信行為而被相關部門聯合懲戒的說明或自我聲明材料;企業配合第三方征信機構建立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相關信用信息的詳細情況,以及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鹽行業信用管理與公共服務平臺、“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相關信用信息的說明材料,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機構鹽業信用等級評價證書復印件。
10.企業食鹽社會責任儲備、輪儲、貯存、出庫管理制度復印件,輪儲和出入庫食鹽的相關憑證復印件;食鹽社會責任儲備庫存詳細記錄材料。